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180元伤残二级:170元伤残三级:160元伤残四级:150元伤残五级:140元伤残六级:13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三)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标准1.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以后年度护理费待遇调整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动按调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仍然按照《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的标准执行。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三、其他事项(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二)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4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12号)文件规定,对1-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按2017年度省直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执行。(四)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五)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六)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依照此规定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2017年10月12日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今后,在省政府发文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各地要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各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 |||
1376元/月 | 1256元/月 | 1136元/月 | |
郑州市 | 市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 ||
开封市 | 市区(不含祥符区) | 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 |
洛阳市 | 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 |
平顶山市 | 市区、舞钢市 | 宝丰县、郏县 | 叶县、鲁山县 |
安阳市 | 市区 |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 内黄县 |
鹤壁市 | 市区 | 淇县 | 浚县 |
新乡市 | 市区 | 辉县市、新乡县 |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
焦作市 |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 |
濮阳市 | 市区 |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 |
许昌市 | 市区、长葛市 | 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 |
漯河市 | 市区 | 舞阳县、临颍县 | |
三门峡市 |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 卢氏县 | |
南阳市 | 市区 |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 |
商丘市 | 市区 |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 |
信阳市 | 市区 |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 |
周口市 | 市区、项城市 |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 |
驻马店市 | 市区 |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 |
济源市 | 济源市 | ||
郑州铁路局 | 在豫地区 | ||
武汉铁路局 | 在豫地区 | ||
省直管县(市) | 巩义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
备注:本表各省辖市的市区、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为其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前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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